尾氣征稅?保護環境人人有責!
日前,國內媒體報道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分組審議了環保稅法草案二審稿,多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指出,目前環境保護稅涵蓋的稅目范圍較窄。其中提到,建議對汽車尾氣征稅。
雖名為《環境保護稅法》,但環保稅的征收對象僅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故該法曾被指“帽子大、內容小”。草案二審稿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羅亮權指出,草案二審稿中環保稅的構成要素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現在環保稅征收范圍偏窄、環保稅的收入歸屬不清、涉稅爭議處理缺少必要的規定、稅收系數計算方法方式存在爭議、少數民族地方對環境保護的特殊要求缺乏考慮以及環保、國稅、地稅三家單位銜接機制不完善等方面。
“草案二審稿中列舉了污染排污物的稅目,易產生遺漏,建議適當拓寬環保稅的征收范圍。”羅亮權表示,比如,沒有將放射性污染、農藥污染、森林草原污染歸入其中。且從長期來看,還應將塑料薄膜、一次性用品、含磷洗衣粉、鋰電池等污染產品劃入環境保護稅的征收范圍,這些污染性產品在使用過程中都會對生態環境產生不可忽視的影響。此外,機動車等交通工具在使用過程中產生尾氣以及造成的交通擁堵在將來也應當列入環保稅的征收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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